銀行流動性覆蓋比率實施標準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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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應依金管會規定,於自行網站之「資本適足性與風險管理專區」,揭露流動性覆蓋比率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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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問題中的資訊,「銀行流動性覆蓋比率實施標準第 5 條」是指銀行應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會)的規定,在其自行網站的「資本適足性與風險管理專區」上揭露有關流動性覆蓋比率的相關資訊。 可作為參考的資料來源可能是金管會的相關法規、指導文件或公告。這些文件可以提供有關銀行流動性覆蓋比率的定義、計算方法、揭露要求和相關事項的詳細說明。具體的範例可能包括金管會發布的相關公告或指導文件,例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於銀行流動性覆蓋比率之揭露要求》等。然而,由於缺乏具體資訊,無法提供更確切的參考資料。
- 揭露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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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