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流動性覆蓋比率實施標準 第 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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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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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銀行流動性覆蓋比率實施標準第7條,該標準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生效。 參考資料: - [金管會公告:流動性覆蓋比率適用銀行與分行之營運管理原則及報送作業相關事項](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131&parentpath=0,5&mcustomize=multimessage_view.jsp&dataserno=202001240001&aplistdn=ou=data,ou=news,ou=multisite,ou=chinese,ou=ap_root,o=fsc,c=tw&dtable=News)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融控股公司與銀行之流動性覆蓋比率管理辦法](https://www.fsc.gov.tw/ch/home.jsp?id=165&parentpath=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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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