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第3條,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對於儲存在專用存款帳戶銀行的支付款項,應根據該辦法的規定,與專用存款帳戶銀行配合進行存管、移轉、動用及運用作業。此外,專營電子支付機構、管理銀行及清算銀行在辦理跨機構間支付款項帳務清算作業時,應符合金融資訊服務事業所訂定的營業規章。 根據我所能夠查到的資料,《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是於2013年12月6日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現為金融管理局)制定的,是為了規範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在存管支付款項時的作業程序。這個法規的目的是確保支付款項的安全性,並保護支付款項的合法性。 參考資料: -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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