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銀行辦理事項如下: 一、對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儲存於自行之支付款項之存管、移轉、動用及運用情形進行管理。 二、依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合作銀行及清算銀行所提供資訊及報表,核對全部支付款項之存管、移轉、動用及運用情形。 三、定期向主管機關報送全部專用存款帳戶之相關資料。 四、統籌全部專用存款帳戶之資金調撥。 五、協調及督導各合作銀行及清算銀行辦理支付款項相關管理事項。 六、其他主管機關規定之事項。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了管理銀行對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所儲存的支付款項進行管理的事項。根據這個條款,管理銀行需要執行以下事項: 1. 對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儲存於自行之支付款項進行存管、移轉、動用及運用情形的管理。 2. 核對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合作銀行及清算銀行所提供的資訊及報表,確認支付款項的存管、移轉、動用及運用情形。 3. 定期向主管機關報送全部專用存款帳戶的相關資料。 4. 統籌全部專用存款帳戶的資金調撥。 5. 協調和監督各合作銀行及清算銀行執行支付款項相關的管理事項。 6. 執行其他主管機關所規定的事項。 以上回答的資訊與參考資料不完全相關,因此無法提供具體的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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