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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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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第 36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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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條例
第十五條第三項
所定辦法之規定,經
主管機關
核
准與境外機構合作或協助其於我國境內從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相關行為之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及資料處理服務業者,其專用存款帳戶開立之限制、管理與作業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依前項規定開立之專用存款帳戶,與其經營其他電子支付機構業務開立之專用存款帳戶,得分別獨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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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專用存款帳戶之開立限制及銷戶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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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專用存款帳戶之管理及作業方式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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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專用存款帳戶銀行應遵循事項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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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附則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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