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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或受託銀行應向依銀行法組織登記之銀行申請開立專用存款帳戶。合作帳戶之申請開立,得向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合作社或全國農業金庫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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