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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專用存款帳戶管理辦法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僅得選擇一銀行為管理銀行,除區分電子支付帳戶或儲值卡所收取之支付款項,得分別開立管理帳戶外,各幣別管理帳戶以一戶為限。
  2. 專營電子支付機構應於管理銀行開立收益計提金帳戶,且各幣別帳戶以一戶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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