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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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機構辦理電子支付機構業務之資訊系統及安全控管作業,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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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電子支付機構資訊系統標準及安全控管作業基準辦法第 2 條規定了電子支付機構辦理業務時應遵守的資訊系統及安全控管作業規定。根據該條的說明,電子支付機構在辦理業務時需要確保其資訊系統的標準和安全控管符合本辦法的要求。該辦法對於電子支付機構業務所需的資訊系統標準和安全控管有具體的規定,以確保電子支付機構在進行業務時能夠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保障消費者的資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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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