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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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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規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2. 2.本規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據《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53條,規定該規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起生效。根據這一規定,從2021年7月1日開始,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將正式實施。該規則對電子支付機構業務進行了一系列的管理規範,旨在保障電子支付市場的穩定運作,確保用戶的權益和資金安全。這一規則的施行對於推動電子支付的發展和促進金融科技創新起到了重要作用。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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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 53 條規定:「本規則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本規則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 5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