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電子支付機構辦理境外特約機構及境外使用者之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應檢具下列書件各二份,向主管機關申請准: 一、申請書。 二、董事會議紀錄。 三、營業計畫書。 四、業務章則及業務流程。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書件。
  2. 主管機關為前項核准前,應會商中央銀行同意後為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