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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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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電子支付機構辦理境外特約機構及境外使用者之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應檢具下列書件各二份,向主管機關申請准: 一、申請書。 二、董事會議紀錄。 三、營業計畫書。 四、業務章則及業務流程。 五、其他經主管機關規定之書件。
  2. 2.主管機關為前項核准前,應會商中央銀行同意後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8條第1項規定了辦理境外特約機構及境外使用者之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時所需檢具的書件。這些書件包括申請書、董事會議紀錄、營業計畫書、業務章則及業務流程,以及依主管機關規定的其他書件。而主管機關在核准前需會商中央銀行同意。請注意,這些解釋僅為對法規的理解,實際情況可能還需參考相關主管機關所發佈的相關指南或解釋文件。 相關資料: -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中央法規資料庫)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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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 8 條規定:「電子支付機構辦理境外特約機構及境外使用者之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應檢具下列書件各二份,向主管…」(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