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法規,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第8條第1項規定了辦理境外特約機構及境外使用者之代理收付實質交易款項業務時所需檢具的書件。這些書件包括申請書、董事會議紀錄、營業計畫書、業務章則及業務流程,以及依主管機關規定的其他書件。而主管機關在核准前需會商中央銀行同意。請注意,這些解釋僅為對法規的理解,實際情況可能還需參考相關主管機關所發佈的相關指南或解釋文件。 相關資料: - 電子支付機構業務管理規則(中央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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