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16

快速跳轉

銀行不得利用衍生性金融商品遞延、隱藏損失或虛報、提前認列收入或幫助客戶遞延、隱藏損失或虛報、提前認列收入等粉飾或操縱財務報表之行為。選擇權交易應注意避免利用權利金(尤其是期限長或極短期之選擇權)美化財務報表,進而引發弊端。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第16條,銀行在處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時,禁止利用這些商品進行財務報表的粉飾或操縱行為,包括遞延、隱藏損失或虛報,以及提前認列收入的行為。尤其在選擇權交易方面,銀行應特別注意避免利用權利金(尤其是期限長或極短期的選擇權)來美化財務報表,以免引發不利後果。 參考資料: -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 目前最新的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公告或函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第 16 條規定:「銀行不得利用衍生性金融商品遞延、隱藏損失或虛報、提前認列收入或幫助客戶遞延、隱藏損失或虛報、提前…」(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管理辦法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