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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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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對於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的洗錢防制措施,可參照「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第14條進行釋義。根據最新法規,該條款對於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的洗錢防制措施在發布日即生效,意味著該業務在進行金融交易時需要遵守洗錢防制法規。以下為一個可能的參考範例:當一個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從客戶處收到大筆現金,並將其匯入自己的銀行帳戶以進行交易,此行為可能觸及洗錢防制法規。該業務應該進行相應的監控和報告程序,以確保其金融交易的合法性並防止洗錢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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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第 14 條規定:「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辦理融資性租賃業務事業防制洗錢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