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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金融科技創新創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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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
第 13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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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輔導金融科技創新者評估申請創新實驗之必要性及準備申請資料,
主管機關
應辦理創新實驗相關
法令
規定之公開說明會,並對有需求之金融科技創新者提供個別輔導服務。
金融科技創新者經主管機關評估無申請創新實驗之必要性者,得於提供具體業務辦理之說明後,由主管機關出具正式書面意見。
金融科技創新者創新實驗申請案經主管機關輔導者,不得作為證實申請事項或保證創新實驗價值之宣傳。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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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金融科技發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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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金融科技創新創業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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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園區之設置及管理 §15
開新分頁
第 五 章 附則 §17
開新分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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