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得視市場發展及金融科技創新創業之需求,邀請金融科技創新者、投資人及金融機構舉辦媒合活動,以促成投資與策略合作機會。
根據《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第8條的規定,金融科技的主管機關可以根據市場發展和金融科技創新創業的需求,邀請金融科技創新者、投資人和金融機構舉辦媒合活動,以便促成投資和策略合作的機會。這表示主管機關可以組織活動,讓金融科技創新者、投資人和金融機構有機會相互合作和投資。具體的媒合活動可以是舉辦投資論壇、經常性的交流會議或是個別的商談等,目的是為了推動金融科技的發展和促成創新創業的機會。 參考資料: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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