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科技發展之輔導及協助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管機關得建立跨產業領域合作、協同創作及研發實證之共創機制,並與其他機關(構)合作設立金融科技主題創新實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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