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所主管之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財團法人),其會計處理準則之遵循及財務報告之編製,應依本準則規定辦理。
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2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對其所主管的財團法人的會計處理和財務報告編製有具體的要求。財團法人在處理會計事務和編製財務報告時,必須按照該準則的規定進行。具體的準則細節,請參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所制定的相關文件或規則。 (參考資料: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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