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準則依財團法人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根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條的規定,該準則是根據財團法人法第24條第4項所制定的。具體而言,這條準則是針對財團法人的會計處理和財務報告編製制定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財團法人的會計處理和財務報告符合法律要求。根據財團法人法第24條第4項的規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是負責制定這些準則的主管機關。根據最新的參考資料,我們無法提供與該準則直接相關的具體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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