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17

  1. 1.本會對虛擬資產服務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執行情形,得採風險基礎方法隨時派員或委託當機構辦理查,查核方式包括現地查核及現地查核,並於必要時得指定或要求虛擬資產服務商委託專門職及技術人員對虛擬資產服務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執行情形辦理查核,向本會提出報告,其費用由受查核之對象負擔。
  2. 2.本會執行前項查核,得命虛擬資產服務商提示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相關之帳簿、文件、電子資料檔或其他資料。前開資料儲存形式不論以書面、電子檔案、電子郵件或任何其他形式方式儲存,均應提供,不得以任何理由規避、拒絕或妨礙查核。

這條目前只有條文原文,延伸解析資料尚未建置。

  • 名詞
  • 名詞
  • 名詞
  • 名詞
  • 前開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第 17 條規定:「本會對虛擬資產服務商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之執行情形,得採風險基礎方法隨時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辦理查核…」(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