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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虛擬資產服務商於推出新產品、服務或辦理新種務前,應進行產品之洗錢及資恐風險辨識及評估,並建立相應之風險管理措施,以降低所辨識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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