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19

快速跳轉
  1. 1.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檢查外籍移工匯兌公司所辦理之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財務及其他有關事項,或令外籍移工匯兌公司於限期內提報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有關資料及報告。
  2. 2.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指定或要求外籍移工匯兌公司委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就前項規定應行檢查事項、報告或資料予以查,並向主管機關提出報告,其費用由受查核對象負擔。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第19條的規定,主管機關有權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檢查外籍移工匯兌公司所辦理的業務、財務和其他相關事項。同時,主管機關也可以要求外籍移工匯兌公司限期提供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相關資料和報告。在必要時,主管機關可以指定或要求外籍移工匯兌公司委託專門職業和技術人員對應檢查事項、報告或資料進行查核,並向主管機關提交報告,相關費用由受查核對象負擔。 根據《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第19條的相關解釋,主管機關有權隨時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對外籍移工匯兌公司進行檢查,以確保其所辦理的相關業務和財務符合法規要求。此外,主管機關也可以要求外籍移工匯兌公司按時提供財務報告、財產目錄或其他相關資料和報告,以便進一步監督和評估其業務運作情況。如果必要,主管機關還可以要求外籍移工匯兌公司委託專門職業和技術人員進行查核,以確保相關報告和資料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這項查核的費用將由受查核的公司負擔。 參考資料: 《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 - 法務部 http://law.moj.gov.tw/Law/LawDetail.aspx?pcode=D0110067

  • 主管機關名詞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第 19 條規定:「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或委託適當機構檢查外籍移工匯兌公司所辦理之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財務及其他…」(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外籍移工國外小額匯兌業務管理辦法第 1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