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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規則所稱個人執代理人,指以個人名義執行保險代理業務之人。
  2. 本規則所稱代理人公司,指以公司組織經營保險代理業務之公司。
  3. 本規則所稱銀行,指經主管機關許可兼營保險代理業務之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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