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所稱事業人員,指財政部(以下簡稱本部)所屬各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以下簡稱各機構)編制內支領薪給之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之職員。
根據經濟部所屬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2條,此條款中所提到的事業人員是指財政部所屬的各個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中的編制內,同時具有公務員和勞工身分的職員。這些職員既受到公務員法令的規範,也適用於勞動基準法的條款。根據相關法規,這些人員在退休、撫卹或遭遇資遣時,都享有與勞工相關的權益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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