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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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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各機構依法令辦理精簡而退休或資遣人員,最高得一次加發七個月薪給之慰助金(包含選擇依勞基法規定基準給付之退休及資遣人員發給之一個月預告工資),並自辦理專案精簡起始日起,每延後一個月退休或資遣者,減發一個月薪給之慰助金(不含一個月預告工資)。但已達屆退日前六個月者,加發之慰助金應按提前退休之月數計算發給;其提前月數之計算,以其屆退日往前逆算,每提前一個月退休者,加發一個月薪給之慰助金。提前月數未滿一個月者不計,且不得加發一個月預告工資,各機構如以人力更新為原因辦理專案精簡,即將屆齡退休人員已達屆退日前六個月者,不得列為專案精簡對象。加發之經費由各機構用人費總額內支給。
  2. 2.前項慰助金(不含預告工資)之計支基準,為每月支領之單一薪給(不含津貼、加給及獎金)。
  3. 3.曾依法令辦理退休、資遣或離職,並支領加發給與之人員,不再適用第一項加發慰助金之規定。
  4. 4.專案精簡人員於資遣、退休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再任退撫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列職務之一,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應由再任機關(構)、學校追繳六個月內再任月數之慰助金,其再任日數不足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算;逾一個月以上者,畸零日數不計,並繳回原服務機構或本部。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36條的規定: 1. 機構可以按照法令進行精簡人員的退休或資遣,最高可以一次加發七個月薪給的慰助金(包括根據勞動基準法規定給付的退休與資遣人員的一個月預告工資)。從專案精簡開始的每個月延遲退休或資遣的人,慰助金會減少一個月薪給(不包括一個月預告工資)。但是,已達到預計退休日期前六個月的人,加發慰助金的計算應按照提前退休的月數進行。提前月數不滿一個月的不計算,并且不得加發一個月預告工資。然而,如果機構以人力供給更新為原因進行專案精簡,即將達到預計退休日期前六個月的人不得被列為專案精簡對象。加發慰助金的費用應由機構用人費用總額內支付。 2. 前項的慰助金(不包括預告工資)的計算基準是每月支領的單一薪給(不包括津貼、加給和獎金)。 3. 曾經根據法令進行退休、資遣或離職,並獲得加發給與的人員,不再適用第一項加發慰助金的規定。 4. 專案精簡人員在資遣、退休生效之日起六個月內再任退撫法第七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列職務之一,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應由再任機關(構)、學校追繳六個月內再任月數之慰助金,其再任日數不足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算;逾一個月以上者,畸零日數不計,並繳回原服務機構或本部。 參考資料: - 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全文:https://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lt.aspx?p=A&t=DIRECTFULL&NATURALSEARCHKEY=%E8%B2%A1%E6%94%BF%E9%83%A8%E6%89%80%E5%B1%AC%E9%87%91%E8%9E%8D%E4%BF%9D%E9%9A%AA%E4%BA%8B%E6%A5%AD%E6%A9%9F%E6%A7%8B%E4%BA%BA%E5%93%A1%E9%80%80%E4%BC%91%E6%92%AB%E5%8D%B9%E5%8F%8A%E8%B3%87%E9%81%A3%E8%BE%A6%E6%B3%95 - 勞動基準法全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10001 - 公務人員退休法全文: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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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 36 條規定:「各機構依法令辦理精簡而退休或資遣人員,最高得一次加發七個月薪給之慰助金(包含選擇依勞基法規定基準…」(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財政部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人員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第 3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