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經許可設立者,除經財政部專案核准者外,應於開始營業前完成主要業務之電腦作業,並經財政部或其指定機構認定合格。
根據保險公司設立標準第10條,保險公司在獲得許可後,除了需要經財政部專案核准之外,還必須在開始營業之前完成主要業務的電腦作業,並經財政部或其指定機構認定為合格。 參考資料: 1. 《保險業監理法》 - 資料來源:行政院法制局網站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20010) 範例: 根據財政部指定機構的認定,一家保險公司在獲得許可後,先完成了主要業務的電腦作業,並通過了財政部的合格認定,才能開始正式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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