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法條的規定,外國保險業在中華民國境內的許可和管理,適用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以及相關法規的規定。若本辦法未規定的事項,則適用其他相關法規和相應的命令。此外,外國保險業在執行其本國公司董事會或股東會職權時,只需在其本國公司內合法授權的範圍內由中華民國的負責人代為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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