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27-7

快速跳轉
  1. 1.外國保險機構代表人辦事處變更代表人、辦事處所在地,或撤銷代表人辦事處前,應報主管機關許可。
  2. 2.外國保險機構代表人辦事處其本公司有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五款至第八款之情事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主動檢具事由及資料向主管機關申報。
  3. 3.外國保險機構代表人辦事處申請許可時所報事項或所繳文件經查明有虛偽情事,或其本公司有第十六條第六款至第八款之情事者,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7-7 條,以下是各項款的釋義和相關範例: 1. 第一項規定,外國保險機構在變更代表人、辦事處所在地或撤銷代表人辦事處之前,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這表示外國保險機構必須事先取得主管機關的同意,在進行這些變更動作之前。 範例:如果一家外國保險機構決定更換其台灣辦事處的代表人,他們需要先向主管機關提交申請,並等待正式的許可才能進行變更。 2. 第二項規定,如果外國保險機構的代表人辦事處發生了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五款至第八款所列明的情況,則應在事實發生後的三十天內向主管機關主動檢具相關事由和資料進行申報。 範例:如果外國保險機構的代表人辦事處發生財務困難或遭到相關行政機關調查,他們應該立即向主管機關提交相關的文件和資料進行申報。 3. 第三項規定,如果外國保險機構在申請許可時所報告的事項或提交的文件被發現有虛偽情況,或者其本公司涉及到第十六條第六款至第八款所列明的情況,主管機關有權撤銷或廢止其許可。 範例:如果外國保險機構在申請許可時故意提供虛假的資料來掩蓋其財務問題,或者其本公司涉及到重大違規行為,主管機關有權撤銷或廢止其許可。 以上解釋和範例是根據法規所提供的相關資料進行的。

  • 代表人名詞
  • 撤銷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十六條第二款、第五款至第八款條文
  • 經查名詞
  • 第十六條第六款至第八款條文
  • 廢止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7-7 條規定:「外國保險機構代表人辦事處變更代表人、辦事處所在地,或撤銷代表人辦事處前,應報主管機關許可。外國保…」(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外國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7-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