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收款項,有下列情事者,屬非認許資產: 一、應收票據到期日逾評價基準日三個月以上者,應收保費或其他應收款逾入帳日三個月以上者。 二、約定分期交付保險費之應收票據或應收保費,逾分期保險費繳付日三個月以上者。 三、應收收益除壽險貸款及短期墊款之應收利息外,逾契約收款日三個月以上者。 四、應收票據,到期未兌現者。 五、應攤回再保賠款與給付,除再保險契約另有訂定外,逾保險賠款與給付日六個月以上者。 六、應收再保往來款項,除有足額之擔保品外,逾入帳日六個月以上者。
根據保險業認許資產之標準及評價準則第5條,應收款項有以下情況時,屬於非認許資產: 1. 應收票據到期日逾評價基準日三個月以上,應收保費或其他應收款逾入帳日三個月以上。 範例:保險公司在評價基準日後三個月仍未收到客戶的保費,或者其他應收款項。 2. 約定分期交付保險費之應收票據或應收保費,逾分期保險費繳付日三個月以上。 範例:客戶分期繳付保險費的逾期超過三個月。 3. 應收收益除壽險貸款及短期墊款之應收利息外,逾契約收款日三個月以上。 範例:保險公司在契約收款日後三個月仍未收到應收利息。 4. 應收票據,到期未兌現者。 範例:保險公司持有的票據到期後未能順利兌現。 5. 應攤回再保賠款與給付,除再保險契約另有訂定外,逾保險賠款與給付日六個月以上者。 範例:保險公司逾期六個月仍未收回再保賠款或給付。 6. 應收再保往來款項,除有足額之擔保品外,逾入帳日六個月以上者。 範例:保險公司對再保險公司的應收款項在入帳後超過六個月仍未收回,且沒有足夠的抵押品作為擔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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