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經濟效益之土地屬非認許資產,無法獨立使用之土地,倘取得鑑價機構對其土地之鑑價報告,鑑定價值低於成本者,其差額部分,屬非認許資產。 不動產以外之固定資產,除電子資料處理設備與電腦軟體外,屬非認許資產。 前項電子資料處理設備與電腦軟體扣除累計折舊及攤銷後之認許資產金額,不得超過保險業上一年度業主權益扣除電子資料處理設備與電腦軟體、淨遞延所得稅資產以及淨正商譽後餘額之百分之三。
根據保險業認許資產之標準及評價準則第 7 條,無經濟效益之土地被視為非認許資產,也就是說,這些土地無法獨立使用。如果取得鑑價機構對這些土地進行鑑價,且鑑定價值低於成本,那麼差額部分就會被視為非認許資產。此外,在固定資產範疇之外的非認許資產中,除了電子資料處理設備與電腦軟體之外,其他的固定資產也被歸類為非認許資產。而對於這些電子資料處理設備與電腦軟體,其扣除累計折舊及攤銷後的金額,不得超過保險業上一年度業主權益扣除電子資料處理設備與電腦軟體、淨遞延所得稅資產以及淨正商譽後餘額之百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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