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保險業招攬及核保理賠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辦法所稱保險業招攬人員,指下列人員: 一、保險業從事保險招攬之業務人員。 二、為保險業從事保險招攬之保險代理人及其業務員。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