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保險業資產評估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第3條,保險業對放款資產的評估分為五類,包括第一類正常放款、第二類應予注意放款、第三類可望收回放款、第四類收回困難放款和第五類收回無望放款。該條規定保險業將放款資產列入不良放款的不同類別,必須依據債權的擔保情形和逾期時間的長短進行評估。對於列入第二類、第三類和第四類的放款資產,保險業需要提供相關佐證資料。這些資料可以作為判斷擔保情形和逾期情況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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