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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管機關得依保險商品之特性分別成立各類保險商品審查會,審查保險業送審之保險商品,必要時並得委託專業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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