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報告對於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報告提出日間所發生之下列期後事項,應加註釋: 一、資本結構之變動。 二、因給付鉅額保險金之週轉需要之借款。 三、主要營業用資產及不動產投資之添置、營建、閒置或出售。 四、重要直接承保業務保單費率結構之重大變動。 五、重要直接承保業務保單銷售通路政策之重大變動。 六、準備金提存方法之重大變動。 七、受讓或讓與其他保險業主要部分營業及資產、負債。 八、重大災害損失。 九、重要訴訟案件之進行或終結。 十、重要契約之簽訂、完成、撤銷或失效。 十一、重要組織之調整及管理制度之重大改革。 十二、因政府法令變更而發生之重大影響。 十三、其他足以影響今後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及現金流量之重要事故或措施。
根據財產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14條,財務報告應加註釋以下期後事項: 1. 資本結構的變動。 2. 因給付鉅額保險金需要而借款。 3. 主要營業用資產和不動產投資的添置、營建、閒置或出售情況。 4. 重大變動影響直接承保業務保單費率結構。 5. 重大變動影響直接承保業務保單銷售通路政策。 6. 準備金提存方法的重大變動。 7. 受讓或讓與其他保險業主要部分營業和資產負債。 8. 重大災害損失。 9. 重要訴訟案件的進行或終結。 10. 重要契約的簽訂、完成、撤銷或失效情況。 11. 重要組織的調整和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 12. 因政府法令變更而產生的重大影響。 13. 其他可能影響未來財務狀況、經營結果和現金流量的重要事件或措施。 舉例:財務報告釋義通常是根據相關法令及規章來界定的。在這個例子中,我們可以參考《財產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本身來進一步瞭解具體的釋義和實際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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