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2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人身保險業依「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規定係為他公司之從屬公司者,應編製關係企業合併關係報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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