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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2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合併財務報表及合併關係報告書之編製及表達,應依本會所訂「關係企業合併營業報告書關係企業合併財務報表及關係報告書編製準則」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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