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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第 3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準則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七日修正條文,除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一目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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