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險業除按本準則規定提報財務業務報告外,另應於主管機關規定之期限內,依規定之格式及內容編列業務及財務狀況,彙報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機構。 有關投資型保險商品另依主管機關規定之報表填列,其格式由主管機關另訂之。
根據人身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31條,在遵守本準則所規定的財務報告之基礎上,人身保險業還需要按照主管機關的要求,在規定的期限內,根據指定的格式和內容編制業務和財務狀況報告,提報給主管機關或由其指定的機構。對於投資型保險產品,則需要根據主管機關的規定填寫報表,報表的格式則由主管機關另行訂定。 依據「人身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31條」,人身保險業在遵守其他財務報告規定的前提下,還需依照主管機關的要求,編制業務和財務狀況報告,並於指定期限內提交給主管機關或指定的機構。此外,對於投資型保險商品,還有額外的報表要求,其格式由主管機關另行制定。 根據「人身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31條」的規定,人身保險業在遞交財務業務報告的同時,還需根據規定的格式和內容彙報業務和財務狀況給主管機關或其指定的機構。此外,對於投資型保險商品的報告,則需要依照主管機關的規定填寫相應的報表,並根據主管機關的要求來設定報表的格式。 根據「人身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31條」的規定,人身保險業在提交財務業務報告的同時,還需要按照主管機關的要求,在指定的期限內按照規定的格式和內容編制業務和財務狀況報告,並報送給主管機關或其指定的機構。此外,對於投資型保險商品,還需要按照主管機關的規定填寫報表,報表的格式則由主管機關另行訂定。 根據「人身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31條」的規定,人身保險業在提報財務業務報告的同時,還需要按照主管機關的規定,在規定的期限內,依照指定的格式和內容編列業務和財務狀況,向主管機關或其指定的機構彙報。此外,對於投資型保險商品,則需要根據主管機關的規定填寫報表,該報表的格式則由主管機關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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