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保險契約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應於每一營業日就各全委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分別計算其每一要保人之保單帳戶價值。
根據「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第26條規定,除非保險契約另有約定,保險人應於每一營業日分別計算每一要保人的保單帳戶價值。該條是要求保險公司根據每一要保人的保單帳戶,按照每日營業日的時間點來計算該保單帳戶的價值。這意味著保險公司需要提供每日結算的價值給要保人。這有助於要保人了解其投資型保險的價值及表現。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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