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5

快速跳轉
  1. 1.公司概況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公司組織:包含組織結構、部門職掌及各部門負責人姓名、總公司、分公司(經辦郵局)、服務中心及通訊處等國內、外分支機構設立時間、地址、電話、傳真、免費申訴專線電話、公司網站之網址、電子郵件信箱。外國保險業並應記載其總公司所在地、設立時間、資本額。 二、人力資源概況:員工、保人員、理賠人員、精算人員人數及教育程度。 三、各董事、監察人以及持有公司股份占前十名股東之下列事項: (一)姓名。如屬法人股東代表者,並應載明該法人股東名稱。 (二)持有股數。 (三)持有股數占已發行股數之比例。 (四)股權設質情形。 (五)投票表決權比例。 四、簽證精算人員及外部複核精算人員之姓名及主管機關備查文號。 五、簽證會計師姓名及所屬事務所名稱。 六、往來之保險代理人及兼營保險代理人業務之銀行,其名稱、地址及電話。 七、前一年度再保費支出占總保費收入百分之一以上之往來再保險人名稱、評等。 八、關係人及關係企業名稱及其關係,關係企業相互持股比例、股份及實際投資情形。 九、委託信用評等機構評等者,該評等機構名稱、評等日期、評等結果;其未委託信用評等機構評等者,應將未委託評等之事實併予揭露。 十、代收保費機構及代收條件。
  2. 2.前項第八款所稱關係人及關係企業之範圍,依主管機關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有關規定辦理。
  3. 3.第一項第三款、第八款及第九款之規定,不適用於外國保險業。
  4. 4.第一項各款事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第一款、第三款至第六款、第九款及第十款事項應於事實發生或內容異動之日起三十日內更新。 二、第二款及第八款事項應於每季終了後一個月內完成更新。 三、第七款事項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人身保险业办理资讯公开管理办法》第5条的规定,公司概况应包括以下事项: 1. 公司组织:包括组织结构、部门职责、各部门负责人姓名、总公司、分公司(经办邮局)、服务中心和通讯处等国内、外分支机构的设立时间、地址、电话、传真、免费申诉专线电话、公司网站网址、电子邮箱。外国保险业还应包括其总公司所在地、设立时间、资本额。 2. 人力资源概况:员工、核保人员、理赔人员、精算人员的人数和教育程度。 3. 各董事、监察人以及持有公司股份前十名股东的以下事项: (1)姓名。如果是法人股东代表,还应明确该法人股东的名称。 (2)持有股数。 (3)持有股数占已发行股数的比例。 (4)股权设质情况。 (5)投票表决权比例。 4. 签证精算人员和外部复核精算人员的姓名和主管机关备查文号。 5. 签证会计师的姓名和所属事务所名称。 6. 往来保险代理人及兼营保险代理人业务的银行,其名称、地址和电话。 7. 前一年度再保费支出占总保费收入百分之一以上的往来再保险人的名称、评等。 8. 关系人及关系企业的名称及其关系,关系企业相互持股比例、股份及实际投资情况。 9. 委托信用评等机构评等的名称、评等日期、评等结果;如果未委托信用评等机构评等,则应将未委托评等的事实并入揭露。 10. 代收保费机构及代收条件。 第8款中“关系人及关系企业”的范围,根据主管机关认可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会计准则、解释及解释公告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3款规定不适用于外国保险业。 第4款规定了各款事项的更新时限,其中第1款、第3款至第6款、第9款和第10款的事项应在事实发生或内容异动之日起30日内更新;第2款和第8款的事项应在每季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更新;第7款的事项应在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更新。 参考资料: 1. 《人身保险业办理资讯公开管理办法》,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12月28日发布。 2. 《企业信息公示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018年10月26日发布。 3. 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circ.gov.cn/

  • 分公司名詞
  • 名詞
  • 監察人名詞
  • 持有名詞
  • 法人名詞
  • 主管機關名詞
  • 代理人名詞
  • 再保險人名詞
  • 關係人名詞
  • 揭露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 5 條規定:「公司概況應記載下列事項: 一、公司組織:包含組織結構、部門職掌及各部門負責人姓名、總公司、分公司…」(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