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6條,該條規定了財務概況應記載的財務資料,包括資金運用表、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準備金、放款總額、逾期放款、逾期放款比率、備抵呆帳金額、備抵呆帳覆蓋率、關係人交易明細表、簽證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及其意見書、現金流量表、盈餘分配或虧損撥補之議決、資產之評估、各項財務業務指標,以及資本適足性之揭露。 這些財務資料應以簽證會計師出具的查核簽證或核閱財務報告內容或經會計師核閱的資本適足率報告為準。根據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的相關規定,這些財務資料的更新期限為每季更新(第一款至第十二款)、每年更新(第十三款至第十五款),以及每半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更新及每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第十七款)。 參考資料: - 《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 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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