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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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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務概況應記載最近三年度之下列事項: 一、市場占有率:以總保費收入對全體人身保險業當年度總保費收入之比率計算,並應另新契約及有效契約予以區分列示。各險別之市場占有率,併準用上開方式分別計算列示。 二、各險別之保費收入及保險給付。 三、準備金:責任準備、未滿期保費準備、特別準備及賠款準備。 四、業務員第十三個月定著率。 五、人壽保險個人保件新契約平均保險金額。 六、人壽保險個人保件有效契約平均保險金額。 七、人壽保險個人保件新契約平均保險費。 八、人壽保險個人保件有效契約平均保險費。 九、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受理申請評議案件(含理賠及理賠申請評議件)之申請評議率及平均處理天數。 十、理賠訴訟件數及其對申請理賠件數之比率。 十一、理賠延遲給付件數及其對理賠總件數之比率。
  2. 2.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所稱各險別,指本法第十三條第三項所稱之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
  3. 3.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八款、第十款及第十一款事項應於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更新;第九款事項應於每年四月底前更新。
  4. 4.第一項各款事項之格式,由主管機關另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据人身保险业办理资讯公开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業務概況應記載最近三年度之下列事項: 1. 市場占有率:根据總保費收入對全體人身保險業當年度總保費收入之比率計算,並應另按新契約及有效契約予以區分列示。各險別之市場占有率,併準用上開方式分別計算列示。 範例:假設某個人身保險業的總保費收入為1,000萬元,其中新契約保費收入為500萬元,有效契約保費收入為300萬元,則市場占有率可以分別計算為50%(新契約)和30%(有效契約)。 2. 各險別之保費收入及保險給付:該部分需記載不同險別的保費收入以及對應的保險賠付金額。 範例:假設某個人身保險業在某一年度的人壽保險保費收入為500萬元,健康保險保費收入為200萬元,則需要記載這些具體數字。 3. 各險別準備金:包括責任準備、未滿期保費準備、特別準備、賠款準備、保費不足準備、負債適足準備、其他準備、具金融商品性質之保險契約準備及外匯價格變動準備。範例:假設某個人身保險業在某一年度的責任準備金為100萬元,特別準備金為50萬元,則需要記載這些具體數字。 4. 業務員第十三個月定著率:需記載業務員的薪資機制,特別是第十三個月獎金的比率或規定。 範例:假設某個人身保險業的業務員的第十三個月定著率為15%,則需要記載這一數字。 5. 人壽保險個人保件新契約平均保險金額:需要记录人壽保險個人保單新契約的平均保險金額。 範例:假設某個人身保險業在某一年度的人壽保險個人保單新契約的平均保險金額為50萬元,則需要記載這一數字。 6. 人壽保險個人保件有效契約平均保險金額:同上,需记录人壽保險個人保單有效契約的平均保險金額。 範例:假設某個人身保險業在某一年度的人壽保險個人保單有效契約的平均保險金額為30萬元,則需要記載這一數字。 7. 人壽保險個人保件新契約平均保險費:需要记录人壽保險個人保單新契約的平均保險費。 範例:假設某個人身保險業在某一年度的人壽保險個人保單新契約的平均保險費為10,000元,則需要記載這一數字。 8. 人壽保險個人保件有效契約平均保險費:同上,需记录人壽保險個人保單有效契約的平均保險費。 範例:假設某個人身保險業在某一年度的人壽保險個人保單有效契約的平均保險費為7,000元,則需要記載這一數字。 9.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受理申請評議案件之申請評議率及平均處理天數:需記載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受理申請評議案件的申請評議率及平均處理天數。 範例:假設某個人身保險業在某一年度,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受理了100件申請評議案件,其中平均處理天數為15天,則需要記載這兩個數字。 10. 理賠訴訟件數及其對申請理賠件數之比率:需記載理賠案件中涉及訴訟的件數,並計算其佔申請理賠件數的比率。 範例:假設某個人身保險業在某一年度有10件理賠案件,其中有2件涉及訴訟,則需要記載這一比率為20%。 11. 理賠延遲給付件數及其對理賠總件數之比率:需記載理賠案件中涉及延遲給付的件數,並計算其佔理賠總件數的比率。 範例:假設某個人身保險業在某一年度有100件理賠案件,其中有20件涉及延遲給付,則需要記載這一比率為20%。 根據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7條的相關資料,業務概況需記載最近三年度的以上提及事項,並根據法律的要求及時更新。這些信息對於監管機構、投資者和消費者都非常重要,以便了解該保險業務的經營狀況和風險情況。

  • 名詞
  • 名詞
  • 予以名詞
  • 準用名詞
  • 上開名詞
  • 法人名詞
  • 名詞
  • 所稱名詞
  • 第十三條第三項條文
  • 主管機關名詞
  • 保險法13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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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 7 條規定:「業務概況應記載最近三年度之下列事項: 一、市場占有率:以總保費收入對全體人身保險業當年度總保費收…」(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