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身保险业办理资讯公开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業務概況應記載最近三年度之下列事項: 1. 市場占有率:根据總保費收入對全體人身保險業當年度總保費收入之比率計算,並應另按新契約及有效契約予以區分列示。各險別之市場占有率,併準用上開方式分別計算列示。 範例:假設某個人身保險業的總保費收入為1,000萬元,其中新契約保費收入為500萬元,有效契約保費收入為300萬元,則市場占有率可以分別計算為50%(新契約)和30%(有效契約)。 2. 各險別之保費收入及保險給付:該部分需記載不同險別的保費收入以及對應的保險賠付金額。 範例:假設某個人身保險業在某一年度的人壽保險保費收入為500萬元,健康保險保費收入為200萬元,則需要記載這些具體數字。 3. 各險別準備金:包括責任準備、未滿期保費準備、特別準備、賠款準備、保費不足準備、負債適足準備、其他準備、具金融商品性質之保險契約準備及外匯價格變動準備。範例:假設某個人身保險業在某一年度的責任準備金為100萬元,特別準備金為50萬元,則需要記載這些具體數字。 4. 業務員第十三個月定著率:需記載業務員的薪資機制,特別是第十三個月獎金的比率或規定。 範例:假設某個人身保險業的業務員的第十三個月定著率為15%,則需要記載這一數字。 5. 人壽保險個人保件新契約平均保險金額:需要记录人壽保險個人保單新契約的平均保險金額。 範例:假設某個人身保險業在某一年度的人壽保險個人保單新契約的平均保險金額為50萬元,則需要記載這一數字。 6. 人壽保險個人保件有效契約平均保險金額:同上,需记录人壽保險個人保單有效契約的平均保險金額。 範例:假設某個人身保險業在某一年度的人壽保險個人保單有效契約的平均保險金額為30萬元,則需要記載這一數字。 7. 人壽保險個人保件新契約平均保險費:需要记录人壽保險個人保單新契約的平均保險費。 範例:假設某個人身保險業在某一年度的人壽保險個人保單新契約的平均保險費為10,000元,則需要記載這一數字。 8. 人壽保險個人保件有效契約平均保險費:同上,需记录人壽保險個人保單有效契約的平均保險費。 範例:假設某個人身保險業在某一年度的人壽保險個人保單有效契約的平均保險費為7,000元,則需要記載這一數字。 9. 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受理申請評議案件之申請評議率及平均處理天數:需記載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受理申請評議案件的申請評議率及平均處理天數。 範例:假設某個人身保險業在某一年度,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受理了100件申請評議案件,其中平均處理天數為15天,則需要記載這兩個數字。 10. 理賠訴訟件數及其對申請理賠件數之比率:需記載理賠案件中涉及訴訟的件數,並計算其佔申請理賠件數的比率。 範例:假設某個人身保險業在某一年度有10件理賠案件,其中有2件涉及訴訟,則需要記載這一比率為20%。 11. 理賠延遲給付件數及其對理賠總件數之比率:需記載理賠案件中涉及延遲給付的件數,並計算其佔理賠總件數的比率。 範例:假設某個人身保險業在某一年度有100件理賠案件,其中有20件涉及延遲給付,則需要記載這一比率為20%。 根據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7條的相關資料,業務概況需記載最近三年度的以上提及事項,並根據法律的要求及時更新。這些信息對於監管機構、投資者和消費者都非常重要,以便了解該保險業務的經營狀況和風險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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