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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 第 13 條(保險之種類)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保險分為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
  2. 財產保險,包括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及經主管機關准之其他保險。
  3. 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及年金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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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13條規定了保險的分類,分為財產保險和人身保險兩種。財產保險包括火災保險、海上保險、陸空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和經主管機關核准的其他保險。人身保險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和年金保險。簡單來說,財產保險是保障財物的,人身保險是保障人的。例如,如果你買了一輛汽車,你可以買汽車保險來保障你的車子,這就是財產保險。如果你買了一份人壽保險,當你去世時,保險公司會給你的家人一筆錢,這就是人身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