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身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第8條,公司治理應記載以下事項:公司治理架構及規則、公司股權結構及股東權益、董事會結構、多元化政策及獨立性、董事會運作情形、董事會及經理人職責、審計委員會或監察人組成、職責及獨立性、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或監察人參與董事會運作情形、薪酬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或其他委員會組成、職責及運作情形、最近年度酬金及酬金政策、酬金給付政策、給付比例分析、進修情形、風險管理資訊、利害關係人權益、申訴處理制度、永續發展情形、政黨、利害關係人及公益團體捐贈情形、公司治理運作情形及與保險業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差異情形及原因、內部稽核相關資訊、非擔任主管職務之員工人數及福利費用、資通安全管理、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其他公司治理相關資訊。 其中,第十五款要求揭露公司對環保、社區參與、社會貢獻、社會服務、社會公益、消費者權益、人權、安全衛生與其他永續發展活動的制度與措施及履行情形,並要求公司符合主管機關所定的一定條件者,自113年起並應揭露氣候相關資訊(附表一)。這些要求是根據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所訂定的,目的是為了增加公司透明度,讓投資人及利害關係人能夠了解公司的治理狀況和永續發展情形。 參考資料: - 全民健康保險法 - 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 - 公司法 - 公司法施行細則 - 政府資訊公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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