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了保險業應該遵循的內部稽核要求和程序。根據該條款的規定,保險業在規劃內部稽核時需要考慮以下事項: 1. 年度稽核計畫的作業流程,包括稽核項目的確定、時間表的安排等。 2. 進行對內部控制制度的查核和評估,以確定現行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和遵循程度,以及對營運活動的影響。 3. 制定稽核項目、時間、程序和方法。 4. 內部稽核報告的格式內容、處理和保存。 保險業需要先督促各單位進行自行查核,然後由內部稽核單位對各單位的自行查核報告進行覆核。同時,內部稽核單位還需將發現的內部控制缺失和異常情況改進情況報告給董事會、總經理、總稽核和法令遵循主管。這樣做是為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並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參考資料: - 保險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 - 保險業法規集 (2021年修訂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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