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本辦法之舊放款案件,得依原契約至所訂期間屆滿為止。
根據保險業利害關係人放款管理辦法第8條,不符合本辦法的舊放款案件,可以根據原契約的約定執行至規定的期間結束。這表示舊的放款案件仍然適用於原有的契約規定,並且在規定的期間內執行。如果有一個放款案件不符合本辦法的條件,但根據原契約約定在特定期間屆滿,那麼該案件可以持續執行,直到該期間結束。舉例來說,如果一個保險公司在舊放款案件中與借款人約定在五年內償還貸款,即使該案件不符合新的管理辦法,但仍然可以根據原有合約的約定執行,直到五年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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