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主權益為負時,僅得於原貸放額度內到期收回,不得再予新貸、增貸、轉期或續約。
根據保險業利害關係人放款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當保險業的主權益為負值時,只能在原貸放額度內到期收回款項,而不能再進行新的貸款、增加貸款額度、轉換期限或續約。該條規定限制了保險業在主權益為負的情況下的放款行為,以確保保險業的財務穩定。依據相關資料,可以舉出一個相關的範例,但需要更具體的問題內容和資料才能提供更精確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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