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人辦理特別補償基金相關事宜,應依據與該基金所訂定之委任事項辦理。
根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承保及理賠作業處理辦法第23條,保險人在處理特別補償基金相關事宜時,應依照特別補償基金所訂定的委任事項辦理。這表示保險人在執行這些事務時必須遵守特別補償基金所委託的細節辦理方式,可以參考特別補償基金的指引或政策文件以確保程序和要求的符合性。具體的可參考資料未提供,請參考相關法規和特別補償基金的相關規定以獲取更多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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