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47

快速跳轉
  1. 1.本辦法所稱業務員,係指從事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業務招攬之人員;所稱管理,係指對業務員招攬行為之管理。
  2. 2.中華郵政公司所屬業務員經辦理登記,領得登記證,不得從事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招攬業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1.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第47條中明確定義了業務員的含義為從事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業務招攬的人員。同時,該條款還對管理進行了定義,表示其指對業務員的招攬行為進行管理。 2. 根據該法條的規定,如果中華郵政公司的業務員未辦理登記且未領取登記證,則不得從事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招攬業務。 範例:如果一位業務員未辦理登記或未領取登記證,卻從事了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的招攬業務,則根據該法條的規定,該業務員的行為將被視為違法行為,中華郵政公司有權對其進行管理和相應的制裁。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第 47 條規定:「本辦法所稱業務員,係指從事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業務招攬之人員;所稱管理,係指對業務員招攬行為之管理。…」(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第 4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