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第47條中明確定義了業務員的含義為從事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業務招攬的人員。同時,該條款還對管理進行了定義,表示其指對業務員的招攬行為進行管理。 2. 根據該法條的規定,如果中華郵政公司的業務員未辦理登記且未領取登記證,則不得從事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招攬業務。 範例:如果一位業務員未辦理登記或未領取登記證,卻從事了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的招攬業務,則根據該法條的規定,該業務員的行為將被視為違法行為,中華郵政公司有權對其進行管理和相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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