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46

快速跳轉
  1. 1.同時具有保及理賠人員資格者,僅得擇一擔任核保或理賠人員。
  2. 2.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理賠人員不得對其三年內核保簽署之案件執行理賠審核或簽署業務。
  3. 3.郵政簡易人壽保險核保或理賠人員不得對其招攬之案件執行核保或理賠審核或簽署業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第46條的規定: 1. 同時具有核保及理賠人員資格者,只能選擇其中一項擔任核保或理賠人員。這意味著同一個人不能同時擔任核保和理賠人員。 2.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的理賠人員在其三年內不能對由他們核保簽署的案件進行理賠審核或簽署業務。這個規定是為了確保理賠人員的獨立性和客觀性,避免利益衝突。 3.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的核保或理賠人員不能對他們招攬的案件進行核保或理賠審核或簽署業務。這是為了確保保險業務的公正性和客觀性,避免濫用職權或不當行為。 這些規定是為了保護保險業務的正當性,確保核保和理賠過程的公正性和客觀性。違反這些規定的行為可能會導致處罰或法律責任。 參考資料: 1.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2. 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法及其相關規定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第 46 條規定:「同時具有核保及理賠人員資格者,僅得擇一擔任核保或理賠人員。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理賠人員不得對其三年內…」(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郵政簡易人壽保險監督管理辦法第 4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