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經營業務或招聘人員不得有誇大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及宣傳。
根據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1 條的規定,保險業經營業務或招聘人員不得有誇大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及宣傳。這意味著保險公司在進行廣告和宣傳時,必須確保廣告內容的真實性,並避免使用誇大其詞的言辭或引人錯誤的宣傳手法。如果保險公司違反該規定,可能會面臨相應的處罰或制裁。 一個與此相關的範例是,如果一家保險公司在他們的廣告中聲稱他們的保險產品可以提供100%的保障,而實際上這個數字是不正確的,那麼這樣的廣告就被認為是誇大不實或引人錯誤的,違反了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1 條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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