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應依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及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繳存保證金於國庫。遇有增資情事,應同時繳足保證金。
根據《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0條,保險業在設立時必須依照《保險業法》第141條和第142條的規定,將保證金存入國庫。如果有增資情況發生,則必須同時繳足新增保證金。 參考資料:保險業法第141條、第142條、《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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