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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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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應依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及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繳存保證金於國庫。遇有增資情事,應同時繳足保證金。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0條,保險業在設立時必須依照《保險業法》第141條和第142條的規定,將保證金存入國庫。如果有增資情況發生,則必須同時繳足新增保證金。 參考資料:保險業法第141條、第142條、《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20條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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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0 條規定:「保險業應依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及第一百四十二條規定,繳存保證金於國庫。遇有增資情事,應同時繳足保證…」(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 2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